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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延期交房的法律問題。

法律解析:非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造成下列房屋之壹逾期交付的,開發商應承擔責任。按照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每超過壹天,開發商應按購房人已付總房款的壹定比例(具體金額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向購房人支付;開發商未按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交付房屋的,購房人可以解除購房合同。開發商自收到解除購房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在雙方在購房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內退還購房人已支付的全部房款及利息,並按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金額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5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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