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認定為民事合同,屬於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原因是: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遵循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由雙方協商訂立;
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對等;
3.現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解釋》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界定為民事合同,《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也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列為合同糾紛的從屬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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