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債的定義國債又稱國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券的壹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發行債券籌集資金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國債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壹種政府債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資者發行的,承諾在壹定期限內到期支付利息、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因為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信用最高,是公認的最安全的投資工具。
二、國債1的特點,從法律關系的主體來看
國債的債權人可以是國內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某個國家或地區的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而債務人只能是國家。
2.從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看。
國債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大多體現了國家的單方意誌。國債法律關系雖然與其他金融法律關系相比是平等的,但與壹般債權債務關系相比表現出壹定的從屬關系,這在內債法律關系中表現得更為明顯。
3.從法律關系的實現。
國債是信用等級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債權債務關系。
4.從債務人的角度來看
國債具有自願性、有償性和靈活性。
5.從債權人的角度來看
國債具有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的特點。
三、國債的分類
1,根據舉借債務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國債和國家貸款;
2.根據還款期限不同,可分為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3.按分布區域可分為內債和外債;
4、按發行性質可分為無償債券和強制債券;
5、按用途可分為赤字債券、建設債券、特種債券和戰爭債券;
6.按能否流通,可分為上市國債和非上市國債;
7、根據債券的流動性可分為可流通債券和不可流通債券;
8.按照發行憑證的標準,可以分為憑證式國債和記賬式國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