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藥品管理法》對藥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都有明確規定,但對過期藥品的回收和處理,尤其是對百姓家中過期藥品的回收,卻沒有明確的法律規範和監管機制。
政策法規是過期藥品回收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藥品回收涉及政府、企業、消費者等所有可能導致藥品過期的環節。各國政府通過立法對這些環節進行控制和引導,使安全合理用藥形成良性循環。
過期藥品的危害有哪些?
1,不僅耽誤了病情,還增加了對人體的危害。
服用過期藥物可能會增加不良反應的風險,從輕微到危及生命。比如大家熟知的阿司匹林,過期後毒性增加,尤其是耳毒性,可導致聽力下降;過期的四環素抗菌作用不大,毒性加倍,可引起腎臟損害。
2.隨意丟棄,汙染環境。
環境汙染主要包括生物、放射性和化學,其中化學汙染是影響土壤和水質的最大殺手。在1999~2000年期間,美國地質調查局在美國采集了139份河水樣本,測試了95種化學物質。發現80%的樣品含有壹種或多種藥物。
3、非法收購過期藥品,造成社會隱患。
統計顯示,目前我國農村市場三分之二的過期藥品來自城鎮家庭,農村已經成為家庭過期藥品的集散地。這樣的社會隱患絕非聳人聽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