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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和意外的區別?

法律分析

事故和過失類似,但本質上是不同的。兩者的相似之處在於行為者沒有預見到自己行為的結果。二者的本質區別在於,事故是行為人不能預見也不應該預見損害結果的發生,而過失是行為人可以預見也應該預見損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但只是因為過失。這種差異也說明,事故不負刑事責任,而過失才是犯罪的根本原因。過失與事故的界限是罪與非罪的界限,因此根據行為人的實際認識能力和當時的客觀情況來判斷行為人是否能夠預見,對於正確區分事故與過失具有重要意義。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但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到,或者因為已經預見到而認為可以避免,是過失犯罪。行為是由不可抗拒或不可預見的原因造成的,屬於意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五條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危害社會的後果,但是由於過失而沒有預見到,或者由於已經預見到而認為這種後果是可以避免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只有法律規定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行為雖然客觀上造成了損害,但不是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而是由於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造成的,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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