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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過失引起火災但不構成犯罪的處罰。

過失引起火災,但不構成犯罪的,處18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但是,由於行為人的過錯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構成刑事犯罪,危害公眾安全的,屬於失火罪,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消防法》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500元罰款:

(壹)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因過失造成火災的;

(三)火災發生後停止報警,或者負責報告的人員未及時報警的。

刑法第115條關於放火罪

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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