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孩子遇到校園欺淩時,家長需要告訴孩子的老師、顧問、主任或校長事情的經過,同時可以聯系侵權人的家長。情節嚴重,老師和學校處理不了或者處理不了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報警求助。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處理。青少年身心發育不成熟。遇到校園欺淩,學生自己、學校老師、家長都要綜合應對,同時加強教育管理,合理引導和疏導。
法律客觀性: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建立預防和控制學生欺淩制度,對教職工和學生開展預防和控制學生欺淩的教育和培訓。學校應當立即停止欺淩學生的行為,並通知欺淩和被欺淩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淩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給予及時的心理咨詢、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對於實施欺淩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淩的性質和程度加強管教。對於嚴重欺淩行為,學校不得隱瞞,但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