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產證上可以加未成年子女的名字;
2.未成年人不動產登記由監護人代為申請,提交證明監護人身份的材料;
3.涉及處分未成年人房產的,還需提供證明該行為符合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4.孩子成年後,房產歸他和父母所有,任何處置行為都需要雙方壹致同意。
未成年人名下房產管理規定:
1.監護人的責任:未成年人的財產由其法定監護人管理,通常是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2.財產權保護:未成年人名下的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非法處分;
3.使用限制:未成年人名下的房產不得用於抵押貸款等涉及物權變動的行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收入歸屬:未成年人名下房產的租金等收入應當歸未成年人所有,監護人應當妥善保管;
5.繼承權:未成年人有繼承財產的權利,但需要在監護人的監督下辦理相關繼承手續;
6.法律糾紛:未成年人名下財產涉及法律糾紛的,由監護人代為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程序。
綜上,18周歲以下子女可以在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但需要監護人代為辦理不動產登記,並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涉及處分未成年人財產的,還需要提供書面保證,證明其符合未成年人利益。壹旦孩子成年,財產將成為孩子及其父母的財產,任何處置行為都需要雙方壹致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進行登記。監護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證明監護人身份的材料;申請登記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的,還應當提供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