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血統原則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即只要美國公民在美國居住了65,438+00年,並且其中在65,438+04歲以後在美國居住了5年,其在外國出生的子女也在出生時成為美國公民。所以關於美國公民的原國籍,其實是壹個混合原則,即出生地原則和血統原則都采用,以出生地原則為主。
擴展數據:
在世界範圍內,公民權(公民權和國籍有非常復雜和重要的區別,但由於本文不涉及這些區別,所以將它們作為同義詞互換使用)可以通過三種方式獲得:血統權、屬地權和歸化。
入籍是指非國民通過合法程序成為國民。不同國家規定了不同的入籍方式和程序,結婚和就業是較為常見的入籍方式。
Jus sanguinis又稱人權,來源於羅馬法,是指自然人的民事權利來源於其生身父母壹方或雙方。也就是說,無論父母是什麽國籍,傳承下來的子女自然獲得相同的國籍。這是獲得公民身份最基本、最常見的形式,是世界上幾乎所有國家都承認的權利。
出生地主義(Jus soli)來源於英美法系的普通法,是指任何出生在壹國領土上的人,不論其父母的國籍或永久居留權,都自然具有該國的公民身份。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美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