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房屋由自然人出租,則涉及以下稅費:65,438+0,增值稅:5%減去65,438+0.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管理的公告》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的其他個人將房屋壹次性出租。2.城市維護建設稅:7%、5%或1%;3.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第壹條:“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從目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費人擴大。4.財產稅:4%;5.個人所得稅:1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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