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海洋權益包括內水、領海和毗鄰海域的權益。海洋權益屬於國家主權的範疇,是國家領土延伸到海洋而形成的權利。國家在領海上享有完全排他性的主權權利,這和陸地上的領土主權性質是壹模壹樣的。
法律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8條:內水是指基線朝向陸地的壹切水域和水道。沿海國家有權制定法規進行管理,其他國家的船只無權通行。
第十九條:領海是指基線外12海裏的水域,沿海國可以制定法規對其進行管理和利用其資源。外國船只有權在領海“無害通過”。軍艦在領海國允許的情況下,也可以進行“過境通行”。
第二十條:毗連海域是指領海以外12海裏,即從領海基線外24海裏至領海,稱為〔毗連區〕。在這壹區域,沿海國家可以執行管轄領海的反走私和反走私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