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趙鬥春事件的詳細經過:
最高法院判處強奸犯趙鬥春12年有期徒刑,原因是他於2008+02年6月在韓國鞍山市譚公園殘忍虐待壹名8歲小學女生,致其終身殘疾。該判決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民眾指責懲罰過於仁慈,最終導致國會提高了對兒童性侵罪的量刑標準。趙鬥春對壹名8歲小學女生實施性暴力,在韓國法律界引起軒然大波。
趙鬥春壹審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但同時,由於趙鬥春因醉酒導致身心虛弱,韓國公民向法院提出指控,檢察院也因其適用法律錯誤,放棄抗訴,引發輿論圍攻。韓國國會議員還調查了法院和檢察院在進行國家事務監督時在處理該事件時存在的問題。
此後,法院開始制定審理性犯罪案件的改進方案,並討論加強對兒童性犯罪的量刑標準。檢察院甚至召開了檢察委員會,決定就偵查和檢察過程中的註意事項向檢察長提出警告。但韓國律師協會決定調查真相,並代表受害方對國家提起賠償訴訟,使事件爭議進壹步持續。韓國法務部提出,針對兒童的性暴力犯罪的訴訟時效應持續至受害人成年,並計劃修改相關法律,擴大性暴力犯罪的有期徒刑上限。
其他類似的韓國電影,比如《大熔爐》、《媽媽不哭》,也都是根據真實事件改編的震撼電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