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離婚的孩子不想給女方怎麽辦?

離婚的孩子不想給女方怎麽辦?

壹、離婚孩子不想給女方怎麽辦?

1.如果離婚的孩子不想給女方,可以先和她協商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如果協商不成,他可以起訴離婚,由法院判決。離婚時,如果孩子不滿兩歲,壹般以女方贍養為原則。如果超過兩歲,父母可以就撫養權問題進行協商。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四條

未成年人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視、財產等事宜,聽取有意願表達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通過搶奪或藏匿未成年子女爭奪撫養權。

未成年人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壹方應當按照協議、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書確定的時間和方式探望未成年子女,不影響未成年人的學習和生活,直接撫養的壹方應當配合,但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權的除外。

二、離婚子女撫養費怎麽算?

離婚時可以協商孩子的撫養費。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標準支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護理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無固定收入的,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計算。

  • 上一篇:人民群眾的訴求由誰來解決?
  • 下一篇:巴基斯坦是壹夫多妻制嗎?請進來看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