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護漢江流域水生生物資源,修復漢江流域生態環境,積極服務生態文明建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大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農業農村部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漁範圍和時間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壹是全面禁止漢江老河口段的生產性捕撈
2020年7月1日零時至2030年2月31日24時,漢江老河口段禁止生產性捕撈。禁漁區從洪山嘴鎮艾家溝到仙人渡鎮柴店崗。
因養殖、科研、監測等特殊需要捕撈的,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時間、區域、類型、漁具、品種和限額進行。
二、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收購、運輸或出售漢江老河口段的漁獲物。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發布廣告、制作招牌、制作菜譜等方式宣傳、招攬、誘導食用漢江老河口段的漁獲物及其產品。
三、禁止在漢江老河口段用船、筏等漂浮物捕魚;禁止壹人多鉤垂釣;漁獲禁止上市交易。
四、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通知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向有關部門和機關舉報。
受理舉報的有關部門和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處理,並為舉報人的信息保密。
五、違反本通告,對漢江老河口段漁業資源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資源損害賠償責任,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老河口市農業和農村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