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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鐵禁止攜帶物品條例

法律解析:乘客乘坐地鐵禁止攜帶以下違禁品進站乘車:

1.手槍、氣槍、散彈槍、運動槍、麻醉註射槍、樣品槍、道具槍、發令槍、仿真槍、警棍、手銬、鋼珠槍、催淚彈槍、電擊槍、手刺等槍支、軍用或警用裝備。

2.子彈、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煙花、鞭炮等爆炸物。

三是匕首、三角刮刀、彈簧刀等帶有自鎖裝置的管制刀具。

4.氫氣、液化石油氣、氧氣、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油漆、香蕉油、松香油、固體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五、劇毒化學品如氰化物、汞(水銀)、劇毒農藥等有毒化學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易燃、助燃特性的有毒物質。

六、腐蝕性物質如鹽酸、硫酸、電池等具有易燃、助燃特性的腐蝕性產品。

七、放射性同位素和其他放射性物質。

8.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旅客攜帶的物品。

法律依據:杭州地鐵乘客守則。

第十壹條旅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30千克,體積不得超過0.15立方米,長、寬、高之和不得超過1.8米,且不得影響其他旅客乘車。

第十二條為確保乘車安全,乘客應配合車站工作人員的安全檢查,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品,牲畜、貓、狗等動物(盲人攜帶的導盲犬除外),以及無包裝的易汙損、有嚴重異味、易碎、尖銳等物品進站乘車。

第十三條乘客不得攜帶風箏、充氣氣球、自行車(有安全包裝的折疊自行車除外)以及影響地鐵運營秩序、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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