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我的案子是由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姜南判決的。我誤判了不公,曲解了法律。請給我壹些建議。

我的案子是由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姜南判決的。我誤判了不公,曲解了法律。請給我壹些建議。

1如果當事人不服二審法院的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可以向山東省高院提起訴訟。

動詞 (verb的縮寫)

妳應該在拿到德州法院判決書後六個月內,向德州中院再審庭申請再審。

3提交再審材料見山東高院網要求。

民事訴訟法第200條

當事人的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案件審理所需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

定,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違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因不能歸責於本應參加訴訟的人而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當事人代理的

人或其訴訟代理人沒有參加訴訟;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壹)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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