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罵人是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行為,當事人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於不道德飲酒而罵人的,情節輕微的可以訓誡(教育),達到相應級別的可以以侵犯人身權利或者尋釁滋事處罰。而且還涉嫌酒後尋釁滋事。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隨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制造事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五條
醉酒者違反治安管理,應予處罰。醉酒人處於醉酒狀態時,對自己有危險或者威脅他人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的,應當采取保護性措施,將其約束至清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壹)聚眾鬥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挑釁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