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圖書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圖書館法》
第三十三條公共圖書館應當按照平等、開放、享受的要求向公眾提供服務。公共圖書館應當免費向公眾提供下列服務: (壹)文獻信息查詢和借閱;(二)閱覽室、自習室等公共空間設施開放;(3)公開講座、閱讀推廣、培訓和展覽;(四)國家規定的其他免費服務。
第三十八條公共圖書館應當通過其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會公布服務內容、開放時間和借閱規則;博物館因故閉館或者變更開放時間的,應當提前公告,不可抗力除外。公共圖書館應當在公休日開放,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有開放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