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有資產使用部門提出申請並填寫國有資產處置申請表。
(二)歸口管理部門根據申請組織技術鑒定,並出具鑒定意見。
(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根據鑒定意見,制定處置建議,報分管院領導批準。
(4)由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技術鑒定專家、國資辦負責人、分管院領導提出後,報院長或相關院務會議批準。
(5)經醫院批準的國有資產由歸口管理部門保管,由國資辦統壹辦理,單筆價值20萬元以上的資產報衛生部審批。
(六)國有資產處置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部,按財務制度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國有企業資產處置程序
國有資產處置的壹般程序為:企業申報、相關部門審核、清產核資審計、資產評估、通過信息披露征集受讓方、組織實施產權交易、按合同支付轉讓價款、辦理相關產權登記手續。
國有資產拍賣是處置國有資產的壹種方式,按上述程序進行。在“組織實施產權交易”階段,將選擇拍賣。詳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尚未實行政企分開的單位和其他單位所持有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須經主管財政部門批準。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審批機構及其有關人員違反本辦法,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國有資產的處置方式有劃撥或轉讓等多種,對國有資產的處置程序也有壹定程度的規定。只有按照國有資產處置程序,國有資產處置才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