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民法》第109條依法保護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
《民法典》第110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民法》第111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獲取並保證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處理、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泄露他人個人信息。
《民法典》第112條自然人因婚姻和家庭關系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民法》第113條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同樣受法律保護。
第壹百壹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模仿的排他性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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