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10月14,海南萬寧市農民陳金山收到壹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在銷售家鴨系列產品上標註?國宴用鴨?等字?使用廣告禁語?行為,他被罰款40萬元。
在收到這壹行政處罰決定後,陳金山和他的女婿經常決定上訴。因為這個懲罰對他們來說太重了。長和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直到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他們才知道違法。而且他們承認違法事實,但是這個40萬的罰款真的太多了。常和還說,賣這些海鴨只獲利500元。相比較而言,這40萬的罰款實在是太多了。我負擔不起。
商家使用違法廣告詞確實不對,但對於壹個農民家庭來說,這個處罰太重了。陳金山只在網上賣鴨子,因為它們滯銷。賣鴨總收入只有8000多元,違法廣告收入只有500元!但現在他為此被罰款40萬。對於壹個年純收入只有兩萬元的農村家庭來說,這點罰款就算賣了也收不回來。而且國家罰款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示懲罰,絕非有意造成今天的壹幕。而且,陳金山的家人因為沒有受過教育,並不知道廣告法的這壹規定,虛假廣告的收入也很少。所以,當地政府酌情降低罰款額度是可以理解的。
最後我想說,雖然國家的助農政策教會了農民在網上賣農產品,但是並沒有教會農民壹些相關的法律知識。對於壹些文化程度不夠的農民來說,由於缺乏相應的法律常識,往往會在不知不覺中觸犯法律。這種情況是誰都不願意看到的。因此,加強對農民的法制宣傳是十分必要的。
希望當地政府對陳金山的處罰能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調整,盡快達成壹個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