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惠州市及惠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惠城區橫瀝尾排沙河排水站擴建工程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國土資[2016]427號),為實施城市規劃建設,市政府依法征用惠城區橫瀝鎮排沙村下0.5641公頃集體土地為橫瀝。被征收土地位於惠城區橫瀝尾排沙河排水站旁,屬於惠城區橫瀝鎮排沙村第二、第四、第五經濟合作社下的集體土地,面積***0.5641公頃。具體範圍和面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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