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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開店出了事故誰負責?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合夥人解散時應當清算全部合夥財產,包括實物、金錢、債權債務。合夥人未就合夥企業清算達成協議的,合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通過司法程序進行清算。清算後,清償全部債務後有合夥財產剩余的,合夥人可以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的責任形式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八條合夥企業應當先以其全部財產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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