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行為已構成侵犯財產罪。侵犯財產罪的客體是公共財產和公民所有的私人財產。根據相關規定,公共財產是指國有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用於扶貧和公益事業的社會捐贈或者專項資金的財產。公民私有財產,是指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資料,個人和家庭依法所有的生產資料,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的合法財產,個人依法所有的股份、股票、債券和其他財產。作為侵犯財產罪客體的財產必須具有經濟價值,其具體形式可以是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具有經濟價值的財產,代表壹定經濟價值的貨幣、有價證券或有價證券,電、氣等無形物。同時,作為侵犯財產罪客體的財產必須具有壹切關系,即必須依法屬於國家、集體或者公民個人所有。如果是無主物或遺棄物,就不能成為本罪的客體,侵犯財產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其保管,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