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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不合理,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妳在工作中是如何處理情、理、法的關系的?

情、理、法是永恒的話題。過去我們堅持“人治”的觀念,以情為本,以理為本,以法為末。這就是“王法以人情為本”的道理。但在今天,我們提倡法治,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要求把國家的各個方面納入法制的軌道。法治為先,兼顧情理,“情、理、法”統壹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

法治是治國的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良法是以理性為基礎,以正義為準繩,以人民利益為出發點的合理法律。我國的每壹部良法都秉承“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使得每壹部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體現人民利益,得到人民擁護。比如中國新的反家暴法,就是在兼顧“家庭倫理”的基礎上,努力幫助社會弱勢群體,維護婦女、兒童、老人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保障家庭和諧幸福生活。

作為壹名基層公務員,如果在處理各種社會矛盾糾紛時只想到“情”,而拋開“理”和“法”來處理問題,必然會違背理和法,從而引發壹些新的社會問題,比如越來越多的上訪潮。如果不考慮“情”,用“理”來解決問題,結果必然導致法與理不壹致的違法現象。因此,要在堅持法治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樹立親民意識,真正做到“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兼顧情理,為群眾辦實事、謀福利,把“情理法”統壹到華西村建設中來,讓“華西村之路”響徹全國。只有把“感法”融入到工作中,才能出更多的“吳仁寶”幹部,出更多的“中國第壹村”,出更多的小康。

我相信,只有堅持“理性法則”的協調統壹,才能真正做到“愛民利民”,建設更加美好和諧的充滿人情味的社會,實現美好的中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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