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很多內容或附加內容都是模糊不清、不確定的字眼。它們合法有效嗎?

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很多內容或附加內容都是模糊不清、不確定的字眼。它們合法有效嗎?

(1)只要有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條款,就是有效的勞動合同。

(2)至於妳說的“包括但不限於XXX的義務”,具體的爭議點應該在工作的內容和報酬上,壹般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處理爭議。如果真的要走司法途徑,建議先收集證據,證明工作內容和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的標準約定不明確,引起爭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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