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變更合同無效,變更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根據《民法典》第543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變更合同。
第五百零二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符合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
法律客觀性:
民法
第543條
當事人協商壹致的,可以變更合同。
民法
第502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