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當事人或雙方之間建立、變更或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合同是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雙方或多方之間的協議;②合同的目的是設立、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系;③合同是民事法律行為。
在壹份合同中,壹般用甲乙雙方來指代交易主體,即甲乙雙方是合同的雙方。壹般來說,訂立合同的壹方是甲方,訂約方是乙方..(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形式是指當事人約定的外在表現形式,是合同內容的載體。我國《合同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口頭形式。口頭形式是指雙方通過對話達成的協議。在使用口頭形式時,當事人應當註意,只有及時履行的合同才能使用口頭形式,否則不應采用這種形式。在農村土地流轉合同中,只能口頭使用耕種合同。
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壹致達成協議的書面表達。當事人在簽訂書面合同時,應註意除主合同外,與主合同有關的電報、信函、圖表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與主合同壹起妥善保管。
書面形式便於當事人履行、管理和監督,便於提供證據,是經濟合同當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其他形式。壹般來說,從日常生活慣例、商業慣例、交易慣例推斷,雙方之間存在合同關系。可能既沒有書面合同,甚至也沒有口頭合同,但根據交易習慣和商業慣例,雙方的行為足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合同關系,則認為是推定形式,是推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