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性,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法人資格;合同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合同的格式應符合有關法律和要求,書寫應規範;
2.平等,作為合同雙方,在法律面前地位平等,包括平等享有權利、平等履行義務、平等承擔違約責任;
3.性:合同的簽訂必須本著自願、互利、協商壹致的原則。合同中的條款是雙方協商壹致的結果。任何沒有談妥的事情都不得寫進合同。同時,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幹涉。
4.裝訂。合同壹旦簽訂,就具有嚴格的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條款,任何壹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果違反合同規定,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適用前款規定,應當經過批準。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