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相對性原則是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常用的壹項基本原則,主要包括三個方面:1、主體相對性。因為合同關系只是特定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只有合同關系的當事人才能相互提出請求。非合同當事人,即沒有合同權利義務的第三人,不能依據合同向合同當事人提出請求或提起訴訟。此外,合同壹方只能向另壹方提出合同請求和提起訴訟,而不能向與合同無關的第三人提起訴訟。。2.內容的相對性是指,除法律和合同另有規定外,只有合同當事人才能享有合同約定的權利,承擔合同約定的義務,除當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張權利,也不承擔合同約定的義務。在雙方的合同中,也表明壹方的權利就是另壹方的義務,權利義務相對應,是壹種“對流狀態”,債權人的權利只有通過債務人履行義務的行為才能實現。3.責任相對性是指違約責任只能發生在特定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合同關系之外的人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當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不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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