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條* * *當事人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口頭訂立合同雖然簡單易行,但發生糾紛時不宜采用,因為合同內容不明,真假難辨,是非難辨,法律風險大。因此,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經當事人約定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要求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應當及時辦理登記備案。合同文本不得隨意塗改,印章應清晰可辨。當合同正文超過兩頁時,應註意騎縫的密封。對於壹些特殊的合同,不登記備案的法律後果是不壹樣的。比如壹般贈與合同的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但對於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隨意撤銷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