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本質上是規範財產流轉關系的法律規範。合同法以債權債務關系即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為直接調整對象,其深層的社會關系是社會財產流轉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壹百壹十五條、第壹百壹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壹條;《合同法》第二十三條;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1,10月28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同時廢止。
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即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需要相互表示自己的意誌(意思表示是對外表示能夠產生民事法律效力的意誌的行為)。
2.雙方必須就意思表示達成壹致,即意思表示要壹致。
3.合同旨在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終止。
4.合同是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範要求的條件下達成的協議,因此應當是法律行為。合同壹經訂立,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之間發生權利義務關系;或者變更或者消滅原有的民事法律關系。如果壹方或雙方不按合同履行義務,將依據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