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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8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本條款規定了依法成立的合同的效力。根據合同法的自願原則,是否簽訂合同,與誰簽訂合同,合同內容是什麽等。,是當事人自願約定的。但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所謂有法律約束力,就是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未經法律規定或者對方同意,不得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要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的訂立原則:

1.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壹方不得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另壹方。

2.當事人有權依法自願訂立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

3、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5.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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