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期間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該期間以小時、天、月和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間和日期不計入期間。期間屆滿的最後壹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後的第壹日為期間屆滿日。該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如果訴訟文件在到期前郵寄,則不算逾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壹百二十五條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民事訴訟期間從下壹次開始計算;以日、月、年計算的期間,從次日起計算。
第壹百二十六條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規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訴狀內容不足通知原告補正的,自向人民法院提交補正書的次日起計算。上級人民法院移送下級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從被告法院收到起訴狀的次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