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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成立的條件是什麽?

法律分析:合同成立的三個有效條件如下:1。合同當事人有兩個以上,且均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雙方必須依法訂立合同。3.雙方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壹致。即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壹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主要條款和示範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壹條當事人可以采用要約、承諾等方式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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