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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法律原則如下

法律解析:1、平等原則: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壹方不得將其意誌強加於另壹方;2.自願原則(意思自治原則):自願原則是“私法自治”的精髓,體現了民事活動的基本特征,是民事關系區別於行政法律關系和刑事法律關系的獨特原則。民事活動應當由當事人自願約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自願原則主要表現在合同當事人享有依法訂立合同、選擇相對人、決定合同內容、變更和解除合同、選擇合同救濟方式的自由;3.公平原則;4.誠信原則;5.尊重社會道德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恪守信用。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

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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