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證人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對證人承擔責任;壹旦借款人不承認借款,證人承擔證人的法律責任,但不承擔連帶賠償的法律責任。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保函,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條保證合同的形式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第三人單方面向債權人作出書面保證,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七條:下列人員不得在刑事訴訟中擔任證人: (壹)身體或者精神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備相應辨別能力或者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三)行使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訴訟職權的公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其聘用的人員。因客觀原因無法由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見證人的,應當在筆錄材料中註明情況,並記錄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