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第二,哪些合同有效?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3.哪些合同是無效的?
1,主體沒有資格簽約;
2.意思不真實的合同;
3.簽訂非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4.違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即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5.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合同;
7、免責條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