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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爭議解決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效無其他缺陷。合同效力具有以下要素: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限制壹個人取得純粹利益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

2.意思就是真理。所謂意思表示,就是行為人對外表示有意產生、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確認和解協議,並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制作調解書。雙方申請庭外和解的期間不計入審限。當事人在和解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協調和解活動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審判輔助人員或者邀請、委托有關單位和個人從事協調活動。因此,合同爭議解決協議有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確認和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申請庭外和解的期間不計入審限。當事人在和解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協調和解活動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審判輔助人員或者邀請、委托有關單位和個人從事協調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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