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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合同的主要條款不見了。合同的主要條款是指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它決定了合同的類型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有些情況下,沒有主要條款,合同就不成立。也就是說,如果壹份合同缺少了當事人的姓名、標的物、質量或者數量,就不是壹份完整的合同,這就可能導致該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缺少通用條款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規定,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壹十條* * *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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