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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內店鋪可以轉讓嗎?

商家可以在合同期限內轉讓店鋪,但承租人轉租前應取得出租人同意,否則轉讓行為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造成相應損失的,承租人應當因其過錯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16條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壹十七章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出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壹十八章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第七百壹十九章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轉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未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轉租合同對出租人沒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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