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協議註意事項: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合同或者其部分條款無效:(1)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法規
註:壹方采取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壹般屬於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的合同。只有在損害國家利益時,才是無效合同。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只要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就是有效的協議。
這樣的協議是絕對合法有效的,但效力只限於簽訂協議的雙方,對不知道協議內容的其他人沒有約束力。
因為除了法律上的公示效力,比如公司股東在工商局登記,合夥經營者也在工商局登記。壹般只對內有效,對外無效,對外以公示內容為準。
因此,如果您的業務出現虧損、盈利或其他糾紛,您可以根據本協議向對方主張權利和義務;但如果發生外債,債權人前來催收債務,登記人無權要求債權人另找他人憑此協議催收債務;同樣,如果有債權,未登記的人索要債務,對方可以直接支付給登記的合夥人,不用把錢給未登記的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