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商將完成合同審批表中的相關合同草案及事項,並辦理審批手續;
2.承辦部門負責人對相關業務需求進行審核並簽署審批意見;
3.法律事務應審查合同條款和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和可行性;
4.管理層審閱相關合同並簽署相關意見;
5.公司印章管理人員簽字蓋章。
合同審批內容:
1,數量。數量描述應準確,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質量。如需適用國標和行標,應在合同中明確標準代碼的全稱。合同中應設立“驗收條款”,明確質量檢驗方法、責任期和質量異議期等。
3.價格或報酬。金額、計算標準、結算方式和程序應明確規定;
4.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地點、交付標的物的方式、提供勞務的方式和結算方式應當具體明確;
5.違約責任。合同應當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確定違約金的數額和計算方法;
6.爭議解決。明確爭議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466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以兩種以上文字訂立的合同文本,其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應當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不壹致,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