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144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471條
當事人可以通過要約、承諾或者其他方式訂立合同。
第472條
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具體內容;
(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
第479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483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