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和非有效合同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效力:合同未生效是指合同已經成立,但尚未達到法定的生效條件,暫時不能發生法律效力。如果合同在成立後的壹定期限內沒有生效,就可能面臨被宣告無效的風險。無效合同是指合同已經成立,但因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2.原因:合同沒有生效的原因可能是缺乏生效的法定條件,比如當事人沒有按照約定支付價款或者履行其他條件。合同無效的原因通常是合同內容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損害了社會公眾的利益,比如合同內容違反了國家利益或者社會秩序。
3.法律責任:合同未生效不會導致直接的違法責任,但可能給當事人帶來壹定的經濟損失或風險。合同無效會導致直接的違法責任,如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
4.補救措施:對於尚未生效的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補充協議、催告等方式使合同生效。,或者請求法院在法定期限內確認合同無效。對於無效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訟、仲裁尋求救濟,要求賠償損失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綜上所述,合同無效與不生效的主要區別在於法律效力、原因、法律責任和救濟方式。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要註意這些差異,以免因合同問題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和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從其規定。”同時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