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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件的優先權

法律分析:施工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建造合同協議;

2.中標函;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專用條款;

5、施工合同通過條款;

6.標準、規範及相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或預算;

10、雙方有關工程洽商和變更的書面協議或文件應視為施工合同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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