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受益人沒有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所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為履行道德義務的給付;債務到期前的清算;知道沒有支付義務的債務結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條受益人無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受益人返還所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履行道德義務的給付;(二)債務到期前的清算;(三)明知沒有支付義務。
第九百七十九條管理人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管理人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管理他人事務的,可以要求受益人償還管理事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務遭受損失的,可以請求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權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