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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性質是什麽?

合同的性質主要指繼承、身份權、人格權、肖像權、人身損害賠償等人身性質;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是指當事人明確約定,在知道債權人已經轉讓給第三人的情況下,不得轉讓債權或者債務人不訂立合同。合同是合法的、平等的、有目的的、普遍的。

合同的法律性質:

1.合同是民事法律行為;

2.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就其意思表示達成壹致的民事法律行為;

3.合同是旨在建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4.合同是建立在當事人平等自願基礎上的法律行為。

4、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合同應該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即當事人違反合同內容,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包括相應的法律責任。約束力是壹種強制狀態,是當事人必須做或不得做的。約束力來自法律、道德規範或人們的自覺意識。當然,它來源於法律的法律約束力,對人的行為具有最引人註目的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五條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合同,又稱契約或協議,是平等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合意的產物,是兩個以上意思表示的協議。只有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能對國家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對國家具有法律約束力。

參考鏈接:百度百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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