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有區別,委托人和委托人的區別是:
(1)概念上的區別:被代理人是指委托他人為自己辦理具體事務的人,被代理人是指幫助被代理人從事民事、訴訟、仲裁活動的人。壹般來說,委托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關系差異:委托人與委托人之間存在雇傭關系。壹般委托人是雇主,委托人是雇員;
(3)責任差異:無論事情如何發展,委托人對委托人符合委托要求的結果承擔最終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9條
規定“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指令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委托人在居間合同中的義務
1.支付中介報酬的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未訂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絕支付報酬。居間人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居間人的報酬由合同雙方平等承擔。
2.支付費用的義務。居間人未促成合同訂立的,不得要求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在居間活動中發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