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第二條中外合作者設立合作企業,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投資或者合作條件、收益或者產品分配、風險和虧損分擔、經營管理方式以及合作企業終止時的財產歸屬。
合作企業符合中國法人條件的,應當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第三條國家依法保護合作企業和中外合作者的合法權益。
合作企業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得損害中國的社會利益。
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對合作企業進行監督。